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与主要培养环节的公共要求,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为配合这些环节的实施和规范化管理,同时编制了“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每位博士生必须严格遵照培养方案要求和本细则执行,认真填写,并经导师、学院审核。不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读专业经典名著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是使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加强博士生的学术理论训练的重要支撑之一。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须在导师的要求与指导下,研读各自专业的经典名著1至2本,并要求撰写5000字左右的读书心得。本环节完成后记1学分。
二、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学术活动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拓宽专业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追踪学科前沿,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各学科和导师应尽可能为博士生提供并创造这方面的机会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博士论坛的学术活动,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或更广泛的范围内主讲2次学术报告(不含选题报告与学位论文预答辩),报告会的内容和形式不限,但必须由学科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并要求在每次学术报告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博士生学术报告可与论文中期检查统筹安排。
2. 参加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至少参加8次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并要求在每次研讨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博士生在开题时,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界面,并打印《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1. 文献综述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生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内容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对所属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所属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含主要研究的若干分支,每个分支的理论/方法/方案/技术研究的现状,关键问题己解决的程度与尚待解决的难点,未来发展的趋势等);结论;主要参考文献(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0篇,如相关学科、专业提出更高要求,以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文献综述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文献综述要求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动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对其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详细的评述,以保证所掌握的资料和文献以及所选课题和拟解决问题的先进性。
文献综述以独立报告的形式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
2. 选题的原则
博士生应积极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的研究,所选课题在理论上、工程实用上要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突出高、新、尖。
(1)在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博士生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或是有人研究但当前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选题中注意避免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同时选题还应避免一般化,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比较明确,论文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2)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指导教师在指导博士生选题时还要注意,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见解,对该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应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力求结合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企业科研单位待解决的重大科研课题。
(3)要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价值。要求博士生的研究课题,密切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难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3. 博士论文开题查新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文献查新工作是保证论文选题质量的重要环节。
(1)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开题查新,就本人拟选课题的国内外动态、水平、研究方法等进行检索,并完成《查新报告》。
(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和监督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查新工作,并在其《查新报告》中就选题的创新性签署意见。
(3)《查新报告》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之一,开题时需提交专家小组审阅,并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学院存档备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论文查新并提交《查新报告》的博士生,学院将对其开题申请不予受理。
(4)华北电力大学图书馆为每位博士生提供一次免费查新服务,具体查新服务程序见图书馆相关要求。由于第一次选题未能通过,需再进行查新者,图书馆将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5)如在教育部认定的其他查新工作站进行博士论文选题查新,所需查新费用自行解决。
4. 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详细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包括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工程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2)课题研究内容。主要阐述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并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
(3)研究方案及难点。详细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4)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简要阐述本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突破、创新点。
(5)论文工作计划。
(6)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5.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的要求及说明
(1)开题报告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博士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博士入学后第3学期。
(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会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5人左右)进行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导师和博士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博士生必须将单独的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事先印发给评审小组成员。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会结束时,评审小组应对文献综述、论文选题、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难点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或要求修改的意见,并填入《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可限期3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可作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通过后,将《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查新报告一并交学院。
(6)此项必修环节完成后,合格者计2学分。
四、论文中期检查
我校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按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评价,并对研究生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在论文中期检查中,如考核小组认为该博士生不具备继续培养的潜力和能力、或其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不能使其按期完成博士论文的工作,可做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时间一般安排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完成一年后进行,并可与学术报告活动统筹安排。
博士生在进行中期检查时,需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个人界面打印《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果记入《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束后将《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交所在学院。各院系负责在学期末将本学期研究生中期检查成绩登录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论文中期检查与预答辩申请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预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在论文送审之前,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对预答辩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审阅后,博士生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 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 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需经过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和正式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至少需经过3个月后,重新做学位论文预答辩,直至通过。预答辩情况记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六、其它
1. 《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由博士生本人妥善保管,研究生主管部门与导师可随时抽查其阶段完成情况,并于申请论文答辩前上交,经院(系)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2. 本规定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