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及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按照教育部、各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相关文件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考取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由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为做好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尽快落实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单位,确保专业实践有序进行。

  2、实践形式:

  (1)工程硕士:进入学校和学院建设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开展实践;进入导师在研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开展实践,须提供支撑材料并保证在企业或现场实践时间。

  (2)其他类别专业硕士:进入学校和学院建设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进入导师在研项目合作企业开展实践;进入其它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开展实践。

  进入学校研究生工作站专业实践相关事宜见《关于选派2016级研究生赴研究生工作站联合培养的通知》,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需求见各学院通知。

  3、实践内容:专业实践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应用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方面实际工作。

  4、实践审批:

  (1)工程硕士:1.进入工作站实践的研究生,填写并打印“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报名表”;2.进入校外基地实践的研究生,填写“进入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专业实践登记表”;3.进入导师课题合作企业实践的研究生,填写“工程硕士进入导师工程项目合作企业专业实践审批表”。

  (2)其他类别专业硕士:填写“专业实践审批表”。

  5、实践计划:依据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实践计划,于6月26日前将“专业实践计划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本人及学院各留一份。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即可进入行业企业开展专业实践。

  6、各学院将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并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并将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实践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留存好,以备后期国家评估。研究生院于7月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7、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之前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确保学生专业实践的安全、稳定和质量。

  

  

  附件:

  1.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总表

  2.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表

  3.各类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