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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招聘辅导员的通知

  全体2017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2017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招聘辅导员。

  一、工作岗位

  学生辅导员

  二、合同期限

  三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考核合格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三、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优先;

  2、身心健康,德才兼备,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本科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工作待遇

  按照学校编制外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报名及其他

  2017年6月15日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774330743@qq.com(请注明邮件主题:辅导员报名)。应聘者应确保是否完全具备报名条件且保证所填写的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学校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统一安排面试,择优录取并签订工作协议。

  

          人事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