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部署,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可于2021年3月10日-3月26日网上报完名之后提交。
(2)国内导师推荐信(必须控制在1页纸之内,中文)并请扫描成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务必小于400K)发送至wzh@ncepu.edu.cn。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面须有学生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4)学习计划(外文;需外方导师签字)
(5)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控制在1页纸之内)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中文)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即可,无需翻译成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燕尾夹夹在左上角使之成册提交给学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
3、2021年3月26日之前,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报名完毕,申请人将打印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第4条:“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控制在200个汉字之内。)一并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自己需将此意见用word格式打出之后,以“学号+姓名”命名发到邮箱:wzh@ncepu.edu.cn。
4、上述纸质材料申请人所在学院留存3年。
5、2021年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四楼B区307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zh@ncepu.edu.cn。
5、2021年5月,留学基金委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