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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关于2016年硕士生报名现场确认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62)就组织本考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09日(周一)-12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华北电力大学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教四楼B区208。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携带现场确认材料到教四楼B区20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凭盖章后的现场确认信息条排队到教四楼B区208进行现场确认。

        二、考生现场确认基本要求

        1、所须基本信息与证件材料

        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考生报名号(前四位是1162)。

        ⑶按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要携带北京地区高校学生证(已经注册至本学期)。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见附件1)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⑷按往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要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1份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户籍在北京的往届生须携带户口本或户口卡。户籍虽不在北京但在北京工作的往届生,须携带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为以下三种形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北京市有效期内社保卡(或缴纳社保的证明),且要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习工作单位与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必须一致,否则无法确认。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无需携带户籍或工作证明。

        ⑸填写清晰并确认签字的“2016年硕士生现场确认考生信息卡”(此卡现场提供,样本见附件2),信息卡填写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

        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密封后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书两封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提交者无须重复提交)。

        ⑺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同时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已经提交者无须重复提交)。

        ⑻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同时持“退出现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⑼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报考专业学位领域的工商管理125100(MBA)、公共管理125200(MPA)、工程管理125600(MEM)外〕,须提供补修的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

        ⑽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学历的认证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

        建议往届考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应届生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以便在现场确认基本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时提供。在线验证具体申请步骤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⑴未按照1162考点报考公告要求报考、未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等现场确认必须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⑵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⑷本报考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学历审核结果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存疑的且考生不能在11月12日现场确认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确认信息,报名无效。

        ⑸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现场确认流程

        1、考生持确认所须材料〔现场确认信息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或往届生毕业证、户籍或工作证明材料、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进行审核校验。

        2、审核校验通过后,凭身份证、确认信息条,现场采集照片。

        注: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予补交,报名无效。

        四、特别说明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2、有关学历问题

        ⑴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按应届生报考且被我校录取,在2016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⑵关于在校硕士生报考资格的确认:考生须提供在读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生的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⑶关于非应届本科在校生(大学三年级或以下考生)报考的要求:

        ①此类考生所在普通高校应为实行学分制的学校;

        ②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供 :考生本科学校教务处出具其为学分制学校;考生本科学校出具其可提前毕业的证明、学校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学生按学分制要求已完成的课程和成绩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此类考生若被我校录取,在2016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⑷中共中央党校学历的认定:现场确认时只认可其颁发的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成人教育学生证),不承认其函授或其他结业、毕业证书。

        ⑸境外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凡不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报考信息不可修改。如确系考生填报的自然情况(如性别、民族、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考生来源等)有误,本人提出登记的,须填写“2016年硕士生网报考生错误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经报考点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取复印件后方可登记。但考试方式、报考单位、报考点、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属于非自然信息,一律不予登记。

        5、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破损的,须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复印户口本中本人所在的一页,在空白处贴上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公章。

        6、外校报考我校的应届考生学生证丢失的,须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注册学号、入学时间等信息,贴上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7、我校应届考生学生证丢失的,可直接到各院系开具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注册学号、入学时间等信息,贴上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

        8、按教育部要求,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9、2016年继续实行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10、现场确认结束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其它未尽事宜将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