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部署,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一、具体流程:
1、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可于2021年5月10日-5月27日报完名之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2)国内导师推荐信(必须控制在1页纸之内,中文),并请扫描成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务必小于400K)发送至wzh@ncepu.edu.cn。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面须有学生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4)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均需签字)
(5)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控制在1页纸之内)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中文)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即可,无需翻译成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燕尾夹夹在左上角使之成册提交给学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
2、2021年5月6日之前,学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无需盖章,研究生院统一盖章)是评审录取重要依据之一,需扫描上传至基金委,请各学院为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填写完毕请务必给推荐人在相应分值上打“√”。
3、2021年5月7日下午4点之前,请各学院将填写好的2021年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四楼B区307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zh@ncepu.edu.cn。其余纸质材料学院留存3年。
4、2021年5月12日-5月16日,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
5、2021年5月27日之前,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完毕,申请人将打印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第4条:“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控制在200个汉字之内。)一并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自己需将此意见用word格式打出之后,以“学号+姓名”命名发到邮箱:wzh@ncepu.edu.cn。
6、2021年7月,留学基金委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华北电力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导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