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13日下午无考试)。
3.考试期间,考点地区交通可能出现拥堵,选择好出行工具,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
4.2016年3月11日晚18:00起,教四楼全部封闭。考生在3月12日、13日上午7:55-8:45,下午13:00-13:45,凭准考证从D区西门进出考区,考区内电梯不对考生开放。
5.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需要进行“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为了保证顺利通过“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不要穿带有金属物质的衣服或物件。
6.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7.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自命题答题纸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或涂写。考点为每位考生准备了考试文具,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考试文具。
9.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具体考试地点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10.考生进入考场后,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和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场、座位号等基本信息。
11.考生一定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完成各环节的操作,如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2.考试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和简单的绘图工具等,参见附件3。
13.本考点考试过程中全部考场启用“高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使用“无线信号屏蔽仪”、“手持身份证鉴别仪”、“金属探测器”、“隐形耳机探测器”等设备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
14.考生休息室设在教三楼C区101,每天11:30-13:30开放。
15.考点办公室设在教四楼B区209,电话010-6177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