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我校2012级(含)及以前未毕业学历硕士研究生、2010级所有未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8级所有未毕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按退学处理。如需办理相关手续,请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和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61773867),过时不再补办。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