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2020-2025)》(附件1)相关安排,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已完成初次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2024年为完成自我评估阶段,各学院须聘请专家开展进校整改评估,形成最终的自我评估结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博士一级(5个):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硕士一级(13个):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软件工程、公共管理
硕士二级(1个):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专业学位类别(6个):应用统计、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已经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不再参加本轮合格评估。
二、评估内容
各学位点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以研究生人才培养为核心,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真实、准确考察我校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三、专家进校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同行专家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流程
1.专家聘请
各学位授权点自主聘请校内外专家(硕士点不少于5人,博士点不少于7人,须是奇数)对本学位授权点开展评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通讯评议
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将评估材料提前发送专家,并向专家说明本单位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现场评估
通过举行学科报告会,学位授权点做详细汇报,汇报要求采用PPT展示,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专家提意见学位授权点相关人员回答。报告会需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学科负责人、主要学术骨干及院系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专家组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并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等指标,对学位点开展评估。
专家组召开研讨会,经过专家组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最终形成《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对学位授权点作出“合格”或 “不合格”的评判。
4.报告编制
专家进校评估完成后,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针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凝练特色,科学规范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工作任务
1. 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
2. 撰写2023和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
3. 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7),于2025年3月前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填报基本状态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的自我检查、自我修正和持续提升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位授权点自评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迎接2025年4-8月教育部的抽评。
(二)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任教师不得重复统计或填写,报告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华北电力大学,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三)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相关材料统计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截止时间为专家评估工作开展前1个月。最终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所有评估材料中有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后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数据调整及更新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宝儒
联系电话:010-61773866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1.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