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在读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工作部署,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派出渠道: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选派流程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2、具体安排如下:
攻读博士学位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联培博士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培博士 | 工作安排 |
2023年3月7日-3月10日 | 2023年4月18日-4月22日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
2023年3月17日前 | 2023年5月5日前 | 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联培博士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
2023年3月21日前 | 2023年5月12日前 | 各学院将校内专家评审表、签字盖章后的公派留学人员汇总表报送到研究生院(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wzh@ncepu.edu.cn) |
2023年3月25日前 | 2023年5月20日前 | 研究生院汇总被推荐人名单并公示 |
2023年3月26日前 | 2023年5月26日前 |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 |
2023年3月31日前 | 2023年5月31日前 | 研究生院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并上传相关材料 |
3、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上报完名之后方可提交。
(2)国内导师推荐信(必须控制在1页纸之内,中文)并请扫描成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务必小于400K)发送至wzh@ncepu.edu.cn。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面须有学生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4)学习计划(外文;联培博士中外导师均需签字,攻博只需外方导师签字)
(5)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控制在1页纸之内)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中文)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即可,无需翻译成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燕尾夹夹在左上角使之成册提交给学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
4、报名完毕,申请人将打印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第4条:“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填写)一并报送至所在学院。
5、学院组织专家(三位或三位以上)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是评审录取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为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填写完毕请务必给推荐人在相应分值上打“√”,并请专家在专家签字处签字。
6、请各学院将收取的纸质申请材料留存3年。
7、派出前需签定华北电力大学出国补充协议和出国承诺书。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华北电力大学,派出期间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导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