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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在读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工作部署,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派出渠道:

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

2、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国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毕业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4、若申请人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需获得当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同意申报公函后,方可推荐申报。

、选派流程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留学网《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2、具体安排如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SC开网时间:2024年3月10-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SC开网时间:2024年5月10-31日)

工作安排

202437-312

2024418-422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024317日前

202455日前

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联培博士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2024321日前

2024512日前

各学院将推荐学生校内专家评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的公派留学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院(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20102762@ncepu.edu.cn

2024325日前

2024520日前

研究生院汇总被推荐人名单并公示

2024326日前

2024526日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

2024331日前

2024531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并上传相关材料

2024年4-5月

2024年6-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结果

3、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在学院、导师的指导下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参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4)。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务必确保填写的准确性,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此表纸质版本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各学院需组织三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表中最后一栏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鉴定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党、团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出具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名。专家评审意见表是评审录取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为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控制在1页纸之内,中文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上面须有学生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6)学习计划(外文撰写):此项材料需按要求有导师签字联培博士中外导师均需签字,攻博只需外方导师签字。若是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原则上控制在1页纸之内

(8)成绩单(成绩单应包含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即可,无需翻译成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燕尾夹夹在左上角使之成册提交给学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纸质材料中需学院评审及签字盖章的部分可暂时空缺,待学院完成评审后统一填写、签字及盖章)

4、申请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的文字部分WORD版本见附件1学号+姓名+单位推荐意见命名且内容需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20102762@ncepu.edu.cn

(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PDF版本:学号+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命名,务必小于400K发送至20102762@ncepu.edu.cn

5、报名完毕,申请人将打印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第4条:“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填写)一并报送至所在学院。

6、请各学院将收取的纸质申请材料留存3年。

7、派出前需签定华北电力大学出国补充协议和出国承诺书。

、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华北电力大学,派出期间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导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

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学院推荐名单须在报研究生院前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3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6)

4、录取、派出、管理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题(http://www.csc.edu.cn/chuguo)。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专题内的各项通知、要求等内容。基金委咨询电话:010-66093961。

5、联系方式:如遇问题,可咨询所在学院,亦可咨询研究生院张老师(61773922,20102762@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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