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校发〔2025〕4号),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三次,一般为6月、8月和12月,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
请各院系及相关师生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