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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课程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电校教〔2008〕21号(2017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1. 1.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带入考场,凡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在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使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弊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2.由他人冒充身份考试或替他人考试属于考试严重作弊行为,课程成绩无效,以“0”分记,且注明“作弊”字样,并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务必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使用身份证考试的同学在考试结束后不得离开考场,需使用国家统一查验机器核实身份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成绩一律无效,以“0”分记

希望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校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研究生院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