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积极响应国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等方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共编教材、共设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及联合搭建实践平台,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依托行业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开放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加。校企双方加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来源,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1.实现深度分类培养。在原有培养方案基础上,继承其精髓,同时兼顾国家、社会、行业对高层人才的最新要求,在继承中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使专业学位在核心课程设置、毕业论文形式等方面,实现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达到相当程度的区分。
2. 凝练专业核心课程。重点建设专业通用核心课程,建立符合本专业人才整体培养要求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要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跨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核心课程,突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对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建设一流专业核心课程。
3. 加大校企联合课程比重。各专业要依托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校企联合专题课程,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结构。以专题、案例等形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内涵,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突出科教融合和产学结合,为提高研究生创新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全日制、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程
①为工程硕士开设的数学课程与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有适度区分,各学院与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建设个性化的数学基础课,体现其与工程应用的结合。
②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增设《工程伦理》为公共必修课,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工程伦理》由职业素质课调整为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类课程模块
在原有专业技术类课程基础上,进一步凝练适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通用核心课程。重质量不重数量,课程设置应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矩阵,明确各门课程的设置对于学生相关知识能力培养的目标。
技术专题课程模块
每个专业至少建设2门以上校企联合课程,以专题或案例为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课程建设负责人应与相关行业企业有密切联系或有相应合作成果,课程建设须由校内、校外双方教师共同研讨、完成,协同设计教学内容、编写课程大纲、分配授课学时、确定考核评价方式。校外授课教师必须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资深行业专家,校外教师进校讲授学时须占总学时的50%,可采用8+8或8+4+4的学时分配方式。
4.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
1.各学院要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主任)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修订领导小组),该小组可由5-8人组成。院修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协调跨学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各专业要成立编写小组,并确定执笔人,编写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各学院自定。
2.学院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在广泛、充分听取本领域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及其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专业高层次人才素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要求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加强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要了解国内外研究生培养的情况,研究有关文献资料,借鉴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各专业培养方案均需经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论证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具体程序是:各院修订领导小组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对各专业编写的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初审合格后组长及各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并提交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4.跨学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编写。
1.2019年7月1日启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学院于7月2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名单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见附件1)。
2.2019年7月10日前,各专业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初稿提交研究生院。
3.2019年7月上旬,研究生院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交流会议,对各专业上交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交流,反馈修改意见。
4.2019年7月中下旬,各学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6.2019年8月,各学院按新方案要求准备教学实施工作;
7.2019年9月正式实施。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它将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反映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水平;它具有最高权威性,修订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要落实好各项组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修订工作。
北京校部:罗格非 电话:61773869
保定校区:孙中伟 电话:0312-7522866
相关资料均通过大学办公平台发送
附件:
2. 修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3.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