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近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5]38号)文件,依据工程教指委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是工程教指委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评选与表彰工作,也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参与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措施之一。
评选工作对提升学校工程硕士教育影响力具有积极的作用,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二、奖项名称: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工程硕士各领域至少上报“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两名,上额不限。
四、评选条件:
1.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成果突出。
2.实习实践任务需以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为主完成。
3.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五、组织实施:
1.各院系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与实习实践单位联系、沟通,共同推荐,于2015年12月3日前将推荐表(由被推荐者或导师撰写,包括实习实践内容及成效,实习实践成果清单及支撑材料等)和信息汇总表,统一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中心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与进一步评选,确定上报名单。
六、其它:
各院系应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
七、联系人:
北京校部:李老师,010-61773869,大学办公平台信箱
保定校区:张老师,0312-7522904,大学办公平台信箱
附件一: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附件三: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