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研〔2021〕9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
工作制度》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实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督导管理,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经学校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实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督导管理,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校院两级组建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分别接受学校和院系委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一起完成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教育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
第二章 督导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按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分别组建。院系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按院系分别组建。院系级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督导工作也可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职能划分共同完成。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事业,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3.承担过研究生培养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经验。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督导组主要职责
第六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主要工作包括:
1.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抽检。
2.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政策制度、工作方案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研究生导师培训,为研究生导师提供咨询服务。
3.协助起草、修订、审议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督促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完成研究生院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它评审、调研等工作。
第七条 院系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对院系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进行全链条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包括:
1.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质量监督
抽查研究生各类课程,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管理以及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评价。
2.研究生培养过程监督
监督检查开题、中期、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导师对研究生培养时间投入情况。
3.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
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参与学院优秀学位论文等工作材料审核。
第四章 督导组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管理
1.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2.院系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3.校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根据校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制定相应督导计划。
4.校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对督导工作进行安排、交流和总结。
5.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不定期对院系级教育督导组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院两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6.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每学期提交工作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每年提交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每学期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