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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和规范学位授予审批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稳步上升。为落实《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审批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各培养环节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落实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的主体责任,以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评阅、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为抓手,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流程管理。

二、加强导师指导,严把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导师在育人育才方面的关键作用。研究生导师要严格执行培养制度,落实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三、严格学术规范

各学院要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管理,严格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对学术不端和学位论文造假实施“零”容忍。学位论文撰写中禁止使用ChatGPT或其他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规范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学位授予审批材料是研究生获取学位的重要依据并长期存档。2022年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抽查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存在部分不规范甚至错误情况。各学院应充分认识规范学位授予审批材料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对标材料清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填写审核意见完整,签署负责人姓名、日期和加盖公章齐备,保证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规范有序。

1.研究生、答辩秘书、导师严格按照学位申请各环节要求,准备好各项研究生学位授予所需审批材料。不允许学生使用导师或答辩秘书工号在系统中自行操作;

2.答辩秘书履行好应有职责,协助研究生、导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好研究生答辩过程中各类材料的登记、整理和审核;

3.学院应组织人员对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和督导组将对提交大学学位会的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上会,推迟授予学位。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