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和《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要求,经学生申请,导师审核,院系初审公示,学校审核等阶段,拟确定符合复试资格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15日,同时做出以下说明。
1.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考核。
2.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各学院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招生导师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规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导师或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
5.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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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