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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研究生档案、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等事项的通知

一、学生档案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学生均需在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报到时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规定执行。

3.办理调档的学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按照“调档函”要求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后期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

4.党员应同时将党员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密封在一起)转入我校;若个人携带,应在报到时提交所在学院,党员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5.邮寄注意事项:请以EMS形式寄出档案,并将调档函下联剪切贴于牛皮纸档案袋上寄出。不贴调档函下联的学校有权拒收。

6.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档案馆

  收  件  人:研究生人事档案室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53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脱产学习的学生应转党团关系。

2.非全日制学生党、团组织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3.组织关系在京外的党员,介绍信的抬头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院党委”,开往单位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院”,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开学后一周内交给本学院负责研究生组织关系的老师;组织关系在京内的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党员e先锋”中将组织关系转入“华北电力大学***学院2021级研究生党支部”。***即所在学院。

4.团员的组织关系在入学后由新生班级团支部统一在“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具体安排开学等候学院团委组织部通知。

三、户口迁移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我校北京校部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已经迁入学校)需申请办理所内移居。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按定向协议规定执行。

3.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

4.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通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集中落户相关手续,之后不能再办理个人落户手续。

5.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6.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应写有省、市两级,切勿只填写到省级。(注意: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一级。只写XX省的,则必须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在省后面手写XX市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落户。)

7.学生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注明身份证号码、班级及联系电话。

8.来自北京地区的硕士新生,只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