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新生人事档案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新生(以下简称新生)的人事档案(或称学生档案,下同)原则要求在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按照本通知指定的地址和方式速递至华北电力大学。
2.按国家要求,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新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本科生考硕(保硕)到本校的,其新生档案由华电本科生毕业所在学院汇总后交到华电本科生人事档案室,再由华电本科生人事档案室清点造册后统一移交至华北电力大学沙河院区检查、审核、查漏补缺等。
4.办理调档的新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按照《调档函》要求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可以下载,下载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密封自带档案出现档案破损或拆裂的我校拒不接收。
5.特别要求:总要求是务必将《调档函》下联信息工整地填写齐全,并剪切贴于牛皮纸档案袋外速递,不贴《调档函》下联的学校有权拒收。按照国家要求,档案速递原则上以邮政EMS形式寄出。
6.档案EMS邮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
教四楼D218室沙河院区档案接收点
邮编:102206
收件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13868、010-58913866
7.极少数新生档案通过机要途径到校的,由华北电力大学党政办机要室代收和统一暂存,并于开学后与沙河院区清点移交。
8.极个别新生档案通过顺丰等商业速递途径到校的,由学校速递接收点代签和统一暂存,并于开学后与沙河院区清点移交。
9.学生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因特殊原因只能自带的,档案必须密封好,不能擅自打开、损毁,开学后直接移交沙河院区。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脱产学习的学生应转党团关系。
2.非全日制学生党、团组织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3.除个别未对接全国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党组织所属党员外,其余全部通过线上方式转入组织关系。研一新生:转入党组织全称为“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沙河院区委员会”;转入党组织简称为“华北电力大学沙河院区党委”(党组织编码:011100222667)
4.团员的组织关系在入学后由新生班级团支部统一在“北京共青团”系统办理,具体安排开学等候学院团委组织部通知。
三、 户口迁移
根据京公人管字(2001)570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和上海市生源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规定“(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如下:
1.我校北京校部应届毕业的、且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新生,需申请办理所内移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研究生班级,两年后将强制迁回原籍。
2.来自北京地区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的、且户口已是北京市学生临时户口的新生,集体落户时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3.外地生源的新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按定向协议规定执行。
(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如下:
1.迁移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所有内容要清晰、准确。
2.在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要符合要求。特别提醒的是,“迁移原因”应填写:“大中专招生”;“迁往地址”应填写:“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院”。
3.户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加市,或直辖市加区,农村填至乡、镇,如“西藏拉萨市当雄县”,“北京市西城区”。未写明的必须要求当地派出所手写补充,并在手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
4.请新生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部,用铅笔(请勿使用其它种类笔)注明本人班级、姓名、联系电话和原籍派出所户籍电话。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切勿丢失,户口迁移证请自行复印多份留存备用。
5.如新生将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需回原户籍派出所补打户口迁移证,方能落户。必要时可由原户籍派出所与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派出所沟通,证实暂未落户。
6.新生入学时请带上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集体落户不受有效期限制。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在9月下旬发通知,学院统一收取落户材料,核验招生信息,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申请报批,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批通过后再到史各庄派出所办理入户。
7.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之后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在校学习期间不予办理户口迁出,请慎重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8.学生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时,如有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出台,以当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