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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领军工程博士项目2026年招生简章

为服务国家战略,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要求,积极对接行业需求,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华北电力大学开设能源电力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且具备全球战略视野和突出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工程领军人才。

本项目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面向能源电力企业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30名左右。符合本项目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

一、 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且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申请人来自能源电力行业大型企业、重要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其所在单位的重要工程项目。

(4)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不能提供英语成绩证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②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

③托福成绩不低于70分。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②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③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④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二、专业设置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能源动力

085801

电气工程

085802

动力工程

085803

核能工程

085805

燃气轮机工程

085807

清洁能源技术

085808

储能技术

电子信息

085402

通信工程

085404

计算机技术

085406

控制工程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085410

人工智能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085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

资源与环境

085700

资源与环境

085701

环境工程

机械

085501

机械工程

三、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1)打印并签字的202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须注明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并签字盖章;承诺人须签字)。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双面打印,须专家教授亲笔签名并盖章)。

(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须附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4)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须附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位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9)《报考攻读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研究计划书》

(10)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四、材料审核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按照招生计划150%左右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名单经研究生院复审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五、综合考核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依据报考专业分类组织综合考核,每个类别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及要求。

六、选拔标准

我校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不合格证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七、其他说明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材料初审、考核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项目录取学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培养,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不安排住宿。拟录取后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学费5万元每年,学制内逐年缴纳,共计20万元,学费标准以备案通过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本项目招生人数以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办公室:教五楼C414

电话:010-61773742/61773782

邮箱:ncepuzhb@163.com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教四楼B211

电话:010-61773961

邮箱:yanzhaoban@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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