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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副导师申请的几点意见


在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形势下,导师是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质量决定着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更有利于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学校允许特定条件下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副导师。为切实发挥副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作用,在《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各院(系)在接受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副导师,高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副导师;

2.未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副导师不得接受新的副导师申请;

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副导师;

4.由各院(系)受理副导师申请,被批准的副导师在(系)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