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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除农业电气自动化外)的形式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参评,有博士授权资格的学位点按博士级别进行评估,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与交叉学科纳入一级学科内评估。

2.本次参评学位授权点(28个):

l 博士一级(5个):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l 硕士一级(16个):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公共管理

l 硕士二级(1个):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l 专业学位类别(6个):应用统计、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

3.本次不参评学位授权点9个):

科(类别)代码

学科(类别)名称

授权级别名称

是否参加本轮评估

0815

水利工程

博士一级学科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博士一级学科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0251

金融

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0351

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0858

能源动力

博士专业学位

不参加本次评估

0854

电子信息

硕士专业学位

不参加本次评估

0855

机械

硕士专业学位

不参加本次评估

0856

材料与化工

硕士专业学位

不参加本次评估

0857

资源与环境

硕士专业学位

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主要工作

1.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只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校内系统)。

3.注意:学术学位之间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各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之间可以重复。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事项

1

2021.11-2021.12

1.学院组织学位点进行调研,提出适用于本学位点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摸底工作,收集评估基本数据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材料

2

2022.01-2022.03

2.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

2022.04-2022.12

3.学院确定外聘专家,并将评估材料提交外聘专家,进行评议。

4.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审阅自评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汇总得出综合评估结论

4

2023年

5.改进提升

5

2024.01-2024.07

6.大学自评

6

2024.08-2024.11

7.组织学位点按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

2024.12-2025.02

8.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根据专家意见投票决定授权点最终评估结果

9.根据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0.领导小组根据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自评结果,提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或动态调整意见

8

2025年3月

11.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12.结果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评估工作的总负责人,协调北京、保定两地的评估工作。每个学位点要成立专门的材料工作组,指定材料填报联系人;各相关职能处室指定联系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2.本次评估工作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观点,教师、学生、成果等不是严格按照学院和学科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划分,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学位点内涵整合全校相关材料,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五、联系方式

李宝儒010-61773866 大学办公平台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