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国务院学位办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修订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前,工程教指委秘书处发布“《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了解全体培养单位的执行情况,征集有关培养单位的特色培养举措,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学校根据两个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修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有关要求见附件1。
2.通用部分由研究院统一修订,各院系不需要提交。
3.各院系如果有通用部分之外的修订内容,请报送研究生院。
填写培养方案修订落实情况调研表
1.填写落实情况调研表(附件2),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各院系结合实际,选填相关模块,报送相关改革文件,格式不限。
报送时间
2018年9月28日16:00前,
联系人:罗格非 010-61773869 luogefei@ncepu.edu.cn
研究生院
2018.9.21